我的計畫有個女工,是之前提到的實習生(就是那個要付錢實習然後農部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只是浪費他們時間的那個),實習結束後就一直拜託我們給他一個工作,當時只有一個缺,是到計畫輔導的農民公司管理番石榴、木瓜和紅龍果,還要幫忙做Record Keeping。重點是...,本來說好要簽約,卻發現他懷孕而且快要生了!!他一直瞞著沒有講,是團長發現他肚子太大,一問之下才知道的。

而農民公司位於山區的一個小小村子,車程大約一小時,路況ˇ很糟,地點滿偏僻的,當時我們就很擔心他有個萬一怎麼辦,一直問他「你確定嗎?」,他回答說「我需要錢買食物」我們總不能因為他懷孕就不給工作,最後還是簽下來,讓他上山去了Orz

上山工作不到兩個月他就下山生小孩了,依當地法令產假可以請12週,薪水給2週,但是我們合約裡面都給4週,即使如此,他8週後還是帶著小孩回山上繼續上班了,因為不上班就沒有錢買食物。一個禮拜前他又打給我,說不舒服要請病假下山看醫生,至今還沒返回。

就老闆的角度來看,請這個工人真的有夠虧,他去生小孩一定會妨礙工作進度,工作進度落後其他工人就得增加工作量,同樣一筆薪水拿去請不會生小孩的不是更划算?難怪台灣一堆老闆都怕女性員工生小孩,也難怪女性員工不願意生小孩,換成是我也不願意生,要知道我也曾看到有同事留言抱怨其他人請產假造成工作量增加呢!

這也間接證明了我和團長一點都不適合當老闆,我們兩個都覺得因為懷孕就不聘用這個說不過去...。

這個工人只是反映了史瓦濟蘭的一個小小角落,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工人之前也去生小孩,那個更嚇人,一個月後就回來上班了,理由也一樣,需要錢買食物,其實想一想很讓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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